善用"強制險"
保險理賠,稱之為出險,是錯誤的觀念。
正確的說法是:財團法人汽車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特別補償。
法律依據為: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8條。
而且不限受害方有無汽車強制保險,換言之,行人亦受此保障。
●善用"強制險" (一定要看)
強制險可申請理賠-肇事逃逸亦可申請
昨天去客戶那。
客戶的老公騎機車,被小貨車撞倒ㄌ,左小腿骨折。
但,該肇事者郤逃逸了。後來,他住院共花了 6萬多元。
客戶只能很無耐的,抱怨又受傷,又無法得到理賠 。
聽完,提醒他,可利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。
但要去警察局,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 (載明提到肇事者逃逸 )。
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,就OK 了。
而正式收據只有一份。沒關係,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。
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,這樣就可以了。
整理一下:
政府強制險包括 150萬死殘理賠,和 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。
而要申請肇事逃逸 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。
步驟:準備下列文件:
1.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 (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 )。
2.醫院的收據,可用影印本,但要醫院蓋章。
3.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,產險公司申請出險。
政府強制險的用意,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,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,
所以自己的權益,自己要爭取。
本文感謝 阿卿Email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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