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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在自由時報看到一篇文章…
標題是《放棄怨恨》─
內容是說:一位四十幾歲的女子在十多歲時即奉子結婚,原本以為只要找到男人的愛就可以幸福過一生,但婚後並不如意,他的男人不但變心劈腿還家暴,為了婚姻她選擇忍耐,但當她忍了二十多年後一切並沒有好轉,她終於想通了,她決定放過自己,決定放棄怨恨!去過自由的生活…..。
我在想,
人家遭遇了半生折磨,最後都能選擇放棄怨恨,
而我
是否太過於小器無知
對於一時的為難
我何不瀟灑些
選擇原諒有這麼難嗎
傷害已形成
既然肯為某人犧牲權益
心裡也肯放下
又為何不能將功抵過
讓另一人受庇蔭
我為何要將恩怨分得如此清楚
其實
他們兩人根本是一體的
主事者與執行者間
AB原本就負連帶責任不是嗎
雖然B的誠意來自於被動式
就算只是形式關懷
商業語言
但我心領了不是嗎
既然如此
就不該再這麼不甘心原諒A了
ㄣ---
也許我該學學那名女子….
《放棄怨恨》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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